根据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黟县房地产管理局机构规格的通知》(黟编字〔2006〕09号),黟县房地产管理局挂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和房改工作。县政府授权县房地产管理局行使全县房地产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房地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三)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城镇商品房预(销)售、买卖、租赁、抵押等工作;依法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县城镇公、私有房屋的管理;受国资委委托,负责直管公房的保值增值;依法维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房产纠纷。
(四)主管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县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负责白蚁防治单位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人才培训工作。
(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电话:0559-5522481